胡燕茹同志,女,身份证:342501198501107448。鉴于你自2022年6月19日以来,长期脱岗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惩处细则》第十条“连续或累计旷工的:(六)连续旷工15天及以上的,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等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请胡燕茹同志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来淮南光源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逾期未办理即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淮南光源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