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版次:02  2022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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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完善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体系,进一步调整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市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提供政策支持。

整体设计,明晰触发条件。我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整体设计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定价权限范围内,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实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增长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平均住院率、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变化等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触发条件,并实行医疗服务价格联动调整。

定期评估,测算调价空间。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原则上每2年开展1次调价评估,形成调价评估报告。符合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整价格,不符合启动条件的,本年度原则上不安排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配套国家规定、国家医改重点任务和长三角地区医保一体化合理比价机制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以及对新增项目或价格矛盾特别突出项目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个别调整除外。选择反映基金效能、控费效果、经济增长、物价水平或居民收入变化等相关指标综合确定合理的调整幅度,兼顾医疗机构、患者和医保三者平衡,合理测算并确定调价空间。

优选项目,明确调整重点。采取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组织专家论证遴选等方式确定具体调价项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类和大型设备治疗项目价格,支持儿童专科等薄弱学科发展,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性收入占比,并保持周边地市价格水平合理衔接。

建章立制,优化调价流程。医疗服务定调价的程序,一般包括成本和价格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环节。在上级定价机关已通过上述程序定价的,可结合我市实际,在调查周边地市价格、广泛听取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后,参照省属医院价格直接下浮调整。新开展项目我市三级医院已经确定试行价格的,其他级别医院亦可按规定下浮执行。

市医保局表示,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满足患者就医需求的重要机制之一,市医保局将根据群众需要、根据国家和省级部署,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建立完善定价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稳妥有序优化医疗服务价格。 (本报记者 贾 静

本报通讯员 唐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