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批准〈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决议》,《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三十一条,分别对电梯的配置、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监督管理进行全面规范,列举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法律责任。《条例》规定,新安装的载人电梯应当安装具备自动监测、视频监控等功能的智慧电梯系统;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建立电梯安全处置应急指挥平台,指挥协调电梯安全处置应急救援工作。《条例》对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安装房间空气调节器,使用单位未保持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以及维保单位更改软件程序、变动硬件设施三种违法行为设定行政处罚。《条例》的出台,对我市构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
(本报通讯员 王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