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股东会、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河能源”,与淮南矿业合称“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淮河能源拟吸收合并淮南矿业,合并后淮河能源存续,淮南矿业法人资格予以注销,淮南矿业的所有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淮河能源承继和承接。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但并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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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