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落实老年助餐服务税费优惠政策

版次:02  2022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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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近日举行的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税务部门认真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老年群体解难题增福祉。

据悉,国家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到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其可以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在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机构提供助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助餐服务免征契税;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助餐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政策的适用主体是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公益性捐赠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快递收派服务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2022年5月1日至年底,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报记者 朱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