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速从实从严整改群众身边环境问题

版次:01  2022年06月16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长期以来,淮南市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未经淮南日报社授权同意,肆意、擅自、无偿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录制发表淮南日报社(含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网以及淮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掌上淮南新闻客户端等平台)记者采写的新闻稿件,特别是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不注明稿件来源、原创作者(或者采取隐匿、模糊形式处理稿件来源、原创作者),肆意、擅自删节、修改淮南日报社记者原创新闻稿件,严重违背新闻职业准则和道德,严重侵害淮南日报社版权,严重损害淮南日报社新闻记者权益。

现声明如下:

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的文字、图片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形态作品和融新闻作品,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各类自媒体和各级政务新媒体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在醒目处以醒目和规范方式注明来源、作者。违者,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讯 群众呼声无小事,对影响群众环境利益的问题,一定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连日来,我市各县区园区在办理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过程中,主动担责,积极行动,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从速从严从实整改,积极回应群众生态环境利益的关切和需求。

有群众反映,凤台县尚塘镇尚塘村农贸市场内的所有猪肉摊贩,均存在私自在家中宰杀生猪的现象,屠宰污水及污物随意排放,影响附近生态环境。接到转办信访件后,6月4日上午,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凤台县农业农村局、尚塘镇联合进行实地核查。

经调查,尚塘镇共有4位猪肉摊贩,近期受疫情影响,外部供给的猪肉量减少,猪肉摊贩萌生私自宰杀的念头,均于今年3月份开始在自家住房内进行生猪宰杀并在农贸市场贩卖。经实地核查,4户私自宰杀生猪的摊贩逢集宰杀一头生猪,不逢集时不宰杀,每户每月平均宰杀15头左右。其中孙某全户大部分污水及污物排入三格式化粪池,但存在屠宰污水外溢现象;孙某军户存在屠宰污水直排入塘路沟现象;孙某成户室内有污水池收集污水及污物,经处理后用来上地施肥;孙某彬处污水排入尚塘镇尚塘村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向4名私自宰杀生猪的摊贩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关停并于6月6日前清除周边外溢污水造成的污染。4名摊贩也签署承诺书承诺在6月6日前关停并清除周边污染。截至6月5日,4户生猪屠宰场所均已关停,周边环境清理整改已全部完成。下一步,凤台县将严格落实摊贩的整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对生肉类贩卖户以及养殖户的监管。

有群众反映,寿县双桥镇温氏养猪场附近区域,卫生环境较差且弥散严重异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接件后,寿县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调查会商,交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寿县双桥镇、寿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联合调查处理。

经查,寿县双桥镇多村(街)联建产业基地项目位于胜利村境内,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占地面积46.2亩,建设养猪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猪舍、办公室、宿舍楼、仓库、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生产、生活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可出栏生猪1.2万头。该养猪场于2022年1月开始进场养殖,目前有待出栏6000头育肥猪。经现场勘查,在养猪场南边建设有两处沼液暂存池,经过发酵后于近日抽排到附近租用的160亩资源化消纳用地,抽排过程中,有少量粪污沉淀到田头引水沟内,有黑色污泥,现场有异味。目前,已安排挖机把资源化消纳用地边沟内黑色污泥全部清理转运到田地内,作为农家肥使用并整治周边引水沟,目前已整改完成。同时,责令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严把环保关口。

(本报记者 周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