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分局值班领导立即指挥调度治安流调专班、朝阳派出所和视频侦查警力迅速开展工作,于当晚找到肖某并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4月1日,肖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政府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拘留9天(因疫情暂不执行)。
4月12日,市民程某在田家庵区万达住宅楼翻越隔离栏时,被防疫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制止。心生不满的程某不仅辱骂防疫人员,还通过掐颈、掌掴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殴打。接报后,田家庵公安分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程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开展调查。5月11日,程某因妨害公务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4月22日,泉山湖居民王某、柳某欲进入小区被拒,在明知该小区处于临时封闭管控状态的情况下,两人却绕行至小区东围墙翻入并滞留5个小时,随后又从围墙翻出小区。因两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政府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柳某予以行政处罚。
4月25日,大通区居民王某在微信群中转发外地一起人员坠楼视频,谎称该视频系在我市发生,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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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疫违法行为,我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容忍姑息!”采访中,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造谣生事、隐瞒病情、瞒报行程或与确诊、密接人员接触史、拒不配合封控管理甚至辱骂殴打防疫人员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采访中,警方也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市民,当前我市已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但低风险不代表零风险,广大群众仍应保持高度警惕、做好自身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聚集,配合做好测温、扫码、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自觉学法遵法守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守护好自身健康和家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