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中院: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版次:A01  2022年05月11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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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找准司法工作精准发力的切入点,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明向上、政治清明的现代化美好淮南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指出,要稳固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高质高效。要严惩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伪劣农资犯罪行为,严惩侵占、挪用、贪污农业投资资金犯罪行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配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涉及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生效裁判和行政处罚决定中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力度。要切实实施民法典,依法审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案件,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助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要依法保护农户间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保护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和商品服务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平等交换,营造农村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意见》强调,要深化农村基层治理,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要依法严厉打击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妥善审理涉及上窑山、舜耕山、淮河非法采石采砂等矿产、林业、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案件、跨省倾倒废弃物案件以及涉及农村地区污水、黑臭水体、垃圾污染等相关案件,推动乡村绿色发展。要妥善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纠纷案件,助推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要深化法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品牌建设,用好“庭站点员”四位一体便民服务网络,持续深化“无讼社区”建设。要通过“引进来”“走出去”,构建分层递进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路径,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要以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推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意见》要求,要保障农民富裕富足,落实惠农富农政策。要审慎处理尊重村民自治和保护农民基本财产权利的关系,充分保障农民享有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基本财产权利。要积极开展根治涉农民工欠薪专项行动,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民生案件审执力度。要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以人民法庭为基础、以法官工作站(点)为触手和支点,健全点、线、面结合的便捷高效司法服务网络。要积极发挥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解纷功能,构建符合涉农案件特点的“繁简分流”与“速裁”相互衔接的审判体系,完善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要坚持群众需求导向,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为司法工作提供强大技术支撑,提高司法解决涉农纠纷的便捷性、高效性、透明度,以科技赋能人民法院服务“三农”工作。

(本报记者 张 静 本报通讯员 李兆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