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

版次:02  2022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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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推动中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和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作的通知》,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

《通知》明确了已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符合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监局制定标准生产或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生产的,可通过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监局及专家评审后,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实行通用名管理,基本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时,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通知》要求,中药配方颗粒按照国家医保药品编码规则纳入全省医保药品数据库统一管理,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应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网上交易。

我市将稳步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的基金支付工作,加强对医保、工伤经办机构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解释到位、宣传到位,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中药配方颗粒使用情况的监测,确保中药配方颗粒相关医保政策落实落地。

(本报记者 贾 静

本报通讯员 徐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