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支持旅游业纾困发展措施,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保证金暂退比例帮助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帮助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通知》明确了保证金暂退比例的范围和标准,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但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申请暂退、缓交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当在2023年3月31日(含当日)前补足保证金。
《通知》指出,对申请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须提交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保证金开户证实书(存单)、《保证金取款申请书》、《保证金取款通知书》。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缓交纳保证金申请的,须提交《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书》。
(本报记者 朱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