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加强”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版次:02  2022年04月02日

淮南日报社严正声明


长期以来,淮南市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未经淮南日报社授权同意,肆意、擅自、无偿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录制发表淮南日报社(含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网以及淮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掌上淮南新闻客户端等平台)记者采写的新闻稿件,特别是部分自媒体、政务新媒体不注明稿件来源、原创作者(或者采取隐匿、模糊形式处理稿件来源、原创作者),肆意、擅自删节、修改淮南日报社记者原创新闻稿件,严重违背新闻职业准则和道德,严重侵害淮南日报社版权,严重损害淮南日报社新闻记者权益。

现声明如下:

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的文字、图片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形态作品和融新闻作品,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各类自媒体和各级政务新媒体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在醒目处以醒目和规范方式注明来源、作者。违者,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建设,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我市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加强质量建设,健全案件受理审批指派机制。贯彻落实《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审批、指派一体通办,落实主办责任制,谁办理,谁负责。方便法律援助就近申请、便捷办理,为困难群众建立现场、网络等多方渠道进行咨询受理。完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规范,推进智能指派、点援指派等工作机制。

加强案件监督,健全案件承办多方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实现机构、受援人、办案机关多方监督。从律师收案、手续办理、阅卷会见、笔录制作等案件承办全过程监督。案件结案后,对受援人进行电话回访,对援助律师的服务态度、办案结果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着力提高案件承办效果。加强庭审旁听工作,通过随机抽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组织对开庭审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庭审旁听。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办结案件归档评估达标。加强对已结案件的归档质量把控,结案后三个月内将卷宗归档,并委派专人对办结案卷进行结案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归档卷宗,结案审核不予通过,并退回承办机构及其承办人员重新整改。加强对归档案件的信息化审核,严格审查法律援助服务平台的电子法律文书,实现办结案件归档评估“双达标”。(本报记者 贾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