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儒江
各位代表:
我受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四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锐意进取、主动作为。共召集市人代会4次,召开常委会会议35次,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3件,审议1件,废止8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83项,开展执法检查9次、专题询问2次,组织专题视察调研290余次,发出审议意见书61份,作出决议、决定56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7人次,圆满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历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实现形式。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毫不动摇地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强化政治引领。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维护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加强理论武装。高标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和基本功,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严格贯彻执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实践,确保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人事意图圆满实现,全面完成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涉及人大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市委交办的改革任务9项。
二、强化引领推动作用,提高地方立法质效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心编制五年立法规划,认真实施年度立法计划,注重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从重视创新引导、加快人才引进、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予以规范,促进创新和转型发展;修改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着力维护投资者和企业合法权益,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以法治力量改善我市营商环境。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做到禁放区域基本杜绝、限放区域有序燃放,是我市近年来实施情况最好的法规之一;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的监督管理。这两件法规连同已经施行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促进社会民生改善。在全省率先制定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对停车位供给、智能化管理等环节作出创制性规定,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先后制定养犬管理条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审议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健全完善立法听证、咨询、论证、评估等制度,依托立法咨询专家库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实现了“四个首次”:围绕制定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首次由市人大常委会主导成立起草专班,有效提高法规起草质量和效率;围绕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首次采取立法协商,听取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的意见,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围绕制定养犬管理条例首次将听证会开到社区,拓宽了公民参与立法途径;首次对我市现行有效的43件地方性法规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新的地方性法规汇编。
三、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坚持监督的出发点是支持工作、落脚点是推动发展的理念,力求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下转二版)